1.我单位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在上报待批期间,请问支部工作应该由谁主持?
党章规定:“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的书记、副书记选举产生后,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”根据党章这一规定,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前,尚不能履行支部书记的职责。在此期间,支部工作应由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,因支部大会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后,上届支部委员会就不存在了。为了使支部工作正常开展,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可推选一名召集人(一般为新选出的书记)临时主持工作。
2.现在我们单位收缴党费的工作一直是财务部门在负责,可专门负责此事的同事并不是党员,请问这样做符合规定吗?
收缴党费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,设党小组的支部,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取;设支委会的支部,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;不设支委会的支部,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取。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(如非中共党员的财会人员)向党员收取党费,这种做法是不妥的,应该予以纠正。
3.请问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?
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,如果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,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,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但是,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,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候选人条件,并尊重多数党员的意见。一些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党员较多,为有利于机关党的委员会同他们保持密切联系,在酝酿委员候选人时,可适当安排离退休干部党员作为委员候选人。